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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5日 星期二

EU暢議的專利法庭對共同市場有利,但對申請人有利?

原文連結: DSS case shows why EU leaders want one patent jurisdiction, but will patent owners?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說明 DSS目前在歐洲的訴訟狀況,以及衍生的問題。

DSS是一家美國公司,發明了一種鈔票防偽的技術,並且獲得了EPO准予專利。它認為歐洲央行發行的歐元鈔票,侵犯了它的專利權,控告歐洲央行,要求侵權的賠償。

DSS一開始先向盧森堡來訴訟,但是盧森堡以他沒有管轄權駁回,於是DSS到每個歐盟國家進行訴訟。同時歐洲央行也在數個歐盟會員國的國家法院提起專利無效的訴訟。

目前已經有幾個國家有初步的訴訟結果,在英國最高法院暫時停止高等法院撤銷專利的決定,法國也有類似的決定。但是在荷蘭與德國則是專利有效,DSS準備進行侵權的賠償訴訟。

問題就來了,歐盟現在是一個共同市場,經濟事務應該有一體的標準,不同的國家司法系統對EPO所給予專利的看法不同,會導致整體市場的不一致性,對歐盟宣稱歐盟是單一市場的說法相當諷刺。所以歐盟應該會有進一步的作為。

但是對專利權人來說,歐洲專利法院會有幫助嗎?單一的歐洲專利法治制度下,申請人的專利是否有效是一翻兩瞪眼,全有或全無,如果申請人一個一個國家申請,英國不准專利,說不定德國還有機會。如果歐洲專利法院成立,申請人為了他的最大利益,說不定國家專利局的申請案將會激增喔。

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EC 推出 EPLA的折衷方案

原文:
1. http://www.itworld.com/Man/2687/070403eupatent/
2. http://www.eupolitix.com/EN/News/200704/1233e2bf-4179-41a3-a3b7-a2f8ff9ee94f.htm

EU內部市場行政長官McCreevy提議一個EU自己執法方式,專利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在國家專門的法院中進行,並且建立一個中央上訴法院。中央的上訴法院則設在歐洲最高法院下(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目前是歐洲的終審法院)。

贊成意見

  • SMB大部分的專利僅在一個國家實施。
  • 只有10%不到專利訴訟在一個以上的國家發生。
反對意見
  • 中小企業仍必須花費翻譯的費用到各個國家申請專利。
  • 大企業必須一個一個國家來打侵權訴訟,耗費金錢與時間。
  • 新的提案對目前破碎,不完整的歐洲專利制度沒有幫助。不同的國家法院法官會因為法律的不同解釋,對一些具爭議性的問題,有不同的見解。而且國家法院的法官又會如何去回應ECJ的判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