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暢議的專利法庭對共同市場有利,但對申請人有利?
原文連結: DSS case shows why EU leaders want one patent jurisdiction, but will patent owners?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說明 DSS目前在歐洲的訴訟狀況,以及衍生的問題。
DSS是一家美國公司,發明了一種鈔票防偽的技術,並且獲得了EPO准予專利。它認為歐洲央行發行的歐元鈔票,侵犯了它的專利權,控告歐洲央行,要求侵權的賠償。
DSS一開始先向盧森堡來訴訟,但是盧森堡以他沒有管轄權駁回,於是DSS到每個歐盟國家進行訴訟。同時歐洲央行也在數個歐盟會員國的國家法院提起專利無效的訴訟。
目前已經有幾個國家有初步的訴訟結果,在英國最高法院暫時停止高等法院撤銷專利的決定,法國也有類似的決定。但是在荷蘭與德國則是專利有效,DSS準備進行侵權的賠償訴訟。
問題就來了,歐盟現在是一個共同市場,經濟事務應該有一體的標準,不同的國家司法系統對EPO所給予專利的看法不同,會導致整體市場的不一致性,對歐盟宣稱歐盟是單一市場的說法相當諷刺。所以歐盟應該會有進一步的作為。
但是對專利權人來說,歐洲專利法院會有幫助嗎?單一的歐洲專利法治制度下,申請人的專利是否有效是一翻兩瞪眼,全有或全無,如果申請人一個一個國家申請,英國不准專利,說不定德國還有機會。如果歐洲專利法院成立,申請人為了他的最大利益,說不定國家專利局的申請案將會激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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