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3日 星期五

EC 推出 EPLA的折衷方案

原文:
1. http://www.itworld.com/Man/2687/070403eupatent/
2. http://www.eupolitix.com/EN/News/200704/1233e2bf-4179-41a3-a3b7-a2f8ff9ee94f.htm

EU內部市場行政長官McCreevy提議一個EU自己執法方式,專利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在國家專門的法院中進行,並且建立一個中央上訴法院。中央的上訴法院則設在歐洲最高法院下(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目前是歐洲的終審法院)。

贊成意見

  • SMB大部分的專利僅在一個國家實施。
  • 只有10%不到專利訴訟在一個以上的國家發生。
反對意見
  • 中小企業仍必須花費翻譯的費用到各個國家申請專利。
  • 大企業必須一個一個國家來打侵權訴訟,耗費金錢與時間。
  • 新的提案對目前破碎,不完整的歐洲專利制度沒有幫助。不同的國家法院法官會因為法律的不同解釋,對一些具爭議性的問題,有不同的見解。而且國家法院的法官又會如何去回應ECJ的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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