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EPO 與 USPTO 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有許多的專利局已經相互交換審查資料了,比如說,美日澳韓加拿大。但是最大的兩個局,EPO與USPTO 並沒有這樣的合作機制。9月底EPO公布了與USPTO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的合作方案。

EPO 的公告

IP Kat 有一篇文章,有詳細的說明與評論。簡單的說,EPO好像很不情願與USPTO交換審查資料,運用許多官僚的手段(red tape)增加申請人與兩局合作的成本。

我認為,台灣的申請人應該不會受惠於這個計畫,除非是以PCT方式申請的專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