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起 台灣智慧財產局將開始逐項收費 -- TIPO Will Collect Examining Fees by Numbers of Claims
根據 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公告--「專利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台灣智慧財產局將在99年1月1號起,根據發明專利的申請項數逐項收取初審的實體審查費。
這項措施將自99年,也就是2010年的發明申請案開始實施,並且不溯及既往,也就是以申請日期來分。98年的申請案不論項數多少實體審查費,一律收8,000新台幣,99年開始的新申請案,就得要根據申請的項數來計算審查費。基本的項數是10項,收7,000元,每多1項,增加800元,所以說如果有案子要送,或是分割的,得趕快在98年12月31日送,否則那個多收的審查費會跟目前的數字差很多啊。
還有就是以國外案為優先權日的申請案,先丟英文本,或日文本進智慧財產局,在98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請日吧,省一些未來申請實體審查的審查費,反正優先權文件跟中譯本只要在3個月內補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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