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Patent System Specialist
原EPO計畫網頁,提供給參予會員國之須知。
其實就是將會員國專利局原來已經完成的分類,檢索,審查工作的成果資料,交換給EPO。省去一部份與EPO重複的審查工作,加快專利審查速度。目前參予的會員國專利局,有奧地利,丹麥,德國,與英國,交換的重點資料大概有以下數項:
3. ECLA
4. IPC
5. NATIONAL SEARCH REPORT
6. NATIONAL WRITTEN OPINION OR EXAMINATION REPORT
個人看法,這是不是EPO準備要把審查工作外包出去的先導計畫啊?
Posted by trifire at 上午11:14:00
標籤 EPO
2 則留言:
會嗎?我覺得有像美國專利IDS的樣子,只不過是在會員國間申請強制性的提交。如果這印可以讓申請人省時又不需多花錢,那也不錯。
由於EPO獨大,而且歐洲好幾個國家專利局也替WO收件,所以先以國家專利局做為申請人第一個申請處已經減少很多了吧!
個人認為先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再向EPO提交的,應該以中小企業為主而且不是以英、德、法三種語言撰寫的申請案。
我猜第一階段的合作國大概只有丹麥會進來一些有意義的資料與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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